吃完饭,俩人都觉得还没聊够,便开始“压马路”。
结果逛了大半个小时后,男人忽然性情大变,开始指责女人的种种不是。
他越说越激动,最后抢了附近店里的一把水果刀,开始威胁女人。
路人见此情景,便报了警。
在民警的胁迫下,逐渐退到了弥河大桥上。
后面的事情我通过刚才看照片以及听冯红林描述,已经知道个大概了。
男人中枪后,愤怒地转身跳入到了弥河。
各自看完后,交换了档案。
第二件案子同样有很多不寻常的细节。
因为出事的俩人是情侣,俩人还不算分手,只是前几天吵过一次架,当时正处在冷战期。
根据女人的同事交代,当时女人正在上班,接了个电话便下了楼。
女人单位的保安亲眼见过女人上了男朋友的车。
至于俩人在车上说了什么,已经没人知道了。
最终汽车开到了弥河大桥上,男人一脚油门,开车撞进了弥河中。
将汽车打捞上来后,并未发现俩人的尸体。
我注意到男人在开车找女人前,也吃过鱼。
看完两个案子的卷宗,我发现这两件案子除了都是男女吵架,男的行为过激,以及最后未发现尸体外,其实还有一个相同点。
那就是出事前,都吃过鱼,而且都是在一种情绪极不正常的情况下,做出的“傻事”。
如果没有刚才和快餐厅店老板的一番交流,我应该还注意不到俩男人都吃过鱼,这一看似无关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