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金融服务领域竞争的战场转移
在互联网平台模式下,仅仅能够提供产品和服务,已不再是金融机构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基于此,信息化金融机构由传统的产品服务提供者转变为从产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连接者。对于信息化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将互联网平台开放、协作、分享的精神融入其业务创新中,这种平台精神活化在商业活动中,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创新性的机遇和更为广阔的市场。
4. 混业经营趋势明显
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不仅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而且借助金融创新手段,还能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的内涵,极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场资金的运用效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
对于信息化金融机构来说,通过混业经营,能够更好地实现包括客户资源、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共享与整合,还可以精简人员,削减实体营业网点,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同时,混业经营往往也意味着更为强大的资源优势和规模优势,并带来更强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