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月毫不畏惧地看着楚鸿飞的眼睛,步伐坚定地先行走进了法庭。
开庭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展开激烈辩护,但很快,王律师占了上风,他极力为楚鸿飞辩护着:“现在原告出示的证据都是单方面的证词,没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及其父李奇峰的一些当年画作。尚没有决定性证据,能证明我的委托人具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随即,王律师又转向李心月盘问:“请问原告,你是否有鉴定书举证,证明我的委托人的早期画作,与《宝贝》并没有风格上的延续?”
李心月只能回答:“有……本来是有的。”
“哦?那么请问鉴定书呢,在哪里?”
“在送去鉴定中心的路上,被抢走了……”
王律师不以为意地一笑:“没有证据的举证,跟画大饼有什么两样?都是没有依据的胡说八道。”
“你!”
王律师继续申辩:“我方希望原告提供以上证据,作为案件审理的支撑。”
法官只好宣布:“……由于证据不足,被告楚鸿飞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罪名不予成立,驳回原告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