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动物伤人的情形比较严重,饲养人甚至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就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甚至有可能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目前我国并未将动物伤人明确列为过失犯罪的范畴,但如果狗主人故意把狗带到公共场所或人多的地方伤人,或纵容狗伤人,则可能涉嫌过失犯罪或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不可否认,很多动物仍是凶性未泯。对于广大喜欢饲养动物人士来说,给自己的爱狗系上一根绳子是必要的,这不仅是法律的绳子,更多的是社会公德和文明的绳子。
(二)流浪动物伤人只能自认倒霉?
由于限养、遗弃等原因,现在社会上的流浪动物已越来越多。“被流浪”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也已随之急剧上升。许多人以为,流浪动物即为无主,虽受损害也只能自认倒霉。而实际上,受害者的权益并不因为“流浪”而索赔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