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从小就给孩子灌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因此,告诫儿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指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四)习劳俭朴教育
中国古代家庭一般都注重对幼儿进行养成俭朴和劳动习惯的教育。这是因为习俭朴和爱劳动是人的美德和基本的生活能力,并希望通过俭朴和劳动习惯的养成培养儿童居安思危的意识和自立的能力,为在日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应对自如,获得生存,不至于潦倒不起。
明代张履祥主张:“除耕读二事,无一可为者。”明清之际教育家颜元则不仅主张习劳,而且重视强体。明代吕坤的总结很有代表性:“传家两字,曰耕与读;兴家两字,曰俭与勤。”人们普遍肯定儿童劳动教育的重要和必要,不少百姓家庭甚至一些士大夫家庭都认为,吃苦耐劳的“贫贱意味”对孩子大有好处。这不仅有助于培养下一代的自立能力,而且也是进取向上的资本。清代朱伯庐《治家格言》还要求孩子“黎明即起,洒扫庭除。”古人历来主张儿童自小就应做些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如洒水扫地、生活自理之类,他们认识到,如果事事由父母代劳,不仅使孩子“身子自幼骄惰坏了”,尤其严重的是易使其形成“父母宜勤劳,己宜安逸”的错误观念,当然不会懂得尊重父母的劳动,尊重父母,更不会自己劳动,还反以劳动为耻。